您好,欢迎访问这里是您的完美体育官网!

优质环保原料

更环保更安全

施工保障

流程严谨、匠心工艺

使用年限

高出平均寿命30%

全国咨询热线

400-123-4567

行业新闻

新闻动态

联系我们

地址:完美体育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88号

咨询热线:

400-123-4567

13800000000

完美体育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

发布时间:2024-03-30 22:29:10人气:

  完美体育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年度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意见为:标准的无保留意见。

  本报告期会计师事务所变更情况:公司本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由变更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0股。

  公司为国内专业的聚醚多元醇(简称聚醚)系列产品规模化生产企业,主要从事聚醚系列产品的研发、生产与销售。公司产品涵盖聚合物多元醇(简称POP,亦称接枝聚醚)、CASE用聚醚及通用软泡聚醚系列产品。

  从应用领域来看,公司软泡用聚醚产品经与二异氰酸酯在发泡剂、催化剂、阻燃剂等助剂的作用下进行发泡反应,产生的高分子聚合物可用于生产软质聚氨酯泡沫塑料,产品形态主要有高回弹泡沫、慢回弹泡沫、块状海绵、自结皮泡沫和半硬质吸能泡沫等。

  由于聚氨酯软泡多为开孔结构,缓冲功能显著,且通常具有密度低、透气、吸音、保温、回弹性好等特点,故被广泛用于记忆及0压床垫用海绵、记忆枕、抱枕、慢回弹颈枕、布艺及皮质沙发用海绵、软床及皮床靠背衬垫、地毯等软体家具产品的生产;鞋材绵、内衣绵、垫肩、皮帽、鞋底等鞋服领域产品的生产;高铁座椅、汽车座椅、摩托车座椅、顶棚棉、方向盘、仪表盘、扶手、内饰等交通领域产品的生产;运动减震、包装等其他领域产品的生产等。公司CASE用聚醚主要用于制备聚氨酯涂料、胶粘剂、密封剂、弹性体等完美体育,其中弹性体产品可广泛应用于塑胶跑道铺装材料、滚轮、实心轮胎、防水材料等产品的生产。

  公司具有较强的研发创新能力,自主研发并掌握了高固含量(可达50%固含量)且低粘度、遇水不凝胶、超低VOC(残留单体浓度可低于2ppm)、高白度等POP核心技术,形成了自主创新技术体系,极大的提升了公司产品的技术指标。公司自主建设了聚醚生产装置,在聚醚产品及生产工艺关键技术方面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随着公司产品技术指标的提升、口碑的传播以及品牌知名度的提高,公司产品受到客户的广泛认可,与下业中的知名床垫品牌如梦百合、喜临门、际诺思、顾家、宜奥、爱意等;知名鞋服品牌如李宁、安踏、鸿星尔克、耐克、阿迪、斯凯奇、爱步等的鞋材供应商;知名汽车品牌如宇通客车、奔驰、北汽福田等的内饰配套厂商;防水建材领域知名企业如东方雨虹、北新防水、科顺、凯伦、雨中情等;以及胶粘剂行业知名企业等保持稳定合作关系。经过持续的迭代积累,公司已形成多层次的产品体系,不同牌号的聚醚产品性能不尽相同,可满足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公司聚醚产品结构以中高端聚醚产品(包括普通POP、高活性POP、高活性软泡聚醚、特殊软泡聚醚以及CASE用聚醚)为主。

  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解释16号),其中“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内容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

  本公司于2023年1月1日执行解释16号的该项规定,对于在首次施行解释16号的财务报表列报最早期间的期初(即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月1日之间发生的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的规定进行调整。对于2022年1月1日因适用解释16号的单项交易而确认的租赁负债和使用权资产,以及确认的弃置义务相关预计负债和对应的相关资产,产生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本公司按照解释16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一所得税》的规定,将累积影响数调整2022年1月1日的留存收益及其他相关财务报表项目。

  因执行该项会计处理规定,本公司追溯调整了2022年1月1日合并财务报表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1,858.3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1,858.36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185.84元、未分配利润为10,672.52元。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相应调整了2022年1月1日的递延所得税资产11,858.36元,相关调整对本公司母公司财务报表中股东权益的影响金额为11,858.36元,其中盈余公积为1,185.84元、未分配利润为10,672.52元。同时,本公司对2022年度合并比较财务报表及母公司比较财务报表的相关项目追溯调整如下: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现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按照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23年度审计报告,2023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48,029,477.25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53,502,428.66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相关规定,以母公司净利润为基数,公司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25,350,242.87元,扣减2023年已发2022年度现金股利43,000,001.80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3,167,609.71元、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707,158,966.99元。按照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本期可供分配的利润以合并报表期末未分配利润为依据。

  根据中国证监会鼓励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优化投资者回报机制,本着与股东共享公司经营成果的原则,在综合考虑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未来长远发展、战略规划等因素,并确保公司正常经营发展的情况下,拟定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30,000,01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0元(含税),预计派发64,500,002.7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行权、股份回购等事项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总额进行调整。

  本次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现金分红方案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的合理利益,符合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有利于全体股东共享公司成长的经营成果,实施上述利润分配方案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和发展预期。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本议案尚需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或“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原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更名而来,初始成立于1988年8月,2013年12月10日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是国内最早获准从事证券服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首席合伙人肖厚发。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有合伙人179人,共有注册会计师1395人,其中7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2022年度收入总额为233,952.72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66,287.74万元,证券期货业务收入135,168.13万元。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共承担366家上市公司2022年年报审计业务,审计收费总额42,888.06万元,客户主要集中在制造业(包括但不限于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业、专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汽车制造业完美体育、医药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有色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业、建筑装饰和其他建筑业)及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采矿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等多个行业。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对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所在的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60家。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已购买注册会计师职业责任保险,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截至2022年12月31日累计责任赔偿限额9亿元。

  2023年9月21日北京金融法院就乐视网信息技术(北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乐视网)投资者起诉乐视网、贾跃亭等公司董事和高管、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和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对乐视网证券虚假陈述赔偿责任案作出一审判决,判决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和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共同就2011年3月17日(含)之后曾买入过乐视网股票的原告投资者的损失,在1%范围内与被告乐视网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2次、自律监管措施 1 次、自律处分 1 次。

  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监管措施各1次,3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因执业行为受到自律处分各1次;2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各1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1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期间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2011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09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1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隆华新材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百合股份、奥福环保、三夫户外等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签署过奥福环保、三夫户外、隆华新材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佳明,2014年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2012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4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过九芝堂、朝霞文化、泰鹏智能等多家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中国注册会计师;2008年开始从事审计工作, 2020年开始在容诚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过多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审计工作。

  签字注册会计师祝永立、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姚艳君近三年内未曾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项目合伙人王英航和签字注册会计师刘佳明于2022年7月受到中国证监会深圳监管局出具监管谈话监督管理措施一次。除此之外,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及上述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审计收费定价原则:根据本单位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单位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为公司进行会计报表审计。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对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在查阅了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以及通过调研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的相关信息后,审议通过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较好地履行了聘约所规定的责任与义务,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对于规范公司的财务运作,起到了积极的建设性作用。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2024年度审计机构,自股东大会审批通过之日起生效。

  公司续聘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3、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拟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公司目前的实际情况及资金安排,为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在2024年度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本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的额度总计不超过30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用于办理流动资金贷款、项目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打包贷款、应收账款保理、进出口押汇、锁汇、商业票据贴现、保函等各种贷款及融资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实际资金需求而定。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向银行申请授信的担保形式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自有资产抵押及对合并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等,公司向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申请银行授信提供不超过26亿元额度的担保。

  公司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在前述总授信额度内,办理公司的具体融资事宜,并签署有关与各金融机构发生业务往来的相关各项法律文件,授权期限自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合成纤维制造;合成纤维销售;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高城镇支脉河路289号(化工产业园院内)

  5、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纤维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合成纤维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新材料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6、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平庄东路1558号3幢

  8、主要财务数据: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为公司于2024年1月新设成立的全资子公司,暂未开展实际经营,暂无财务数据。

  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公司及子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银行借贷时签署,具体授信及担保金额尚需银行审核同意,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所有的担保全部为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实际担保金额为7,639.22万元,占2023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14%。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也不存在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隆华新材《公司章程》等规定,本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海外销售主要采用美元和欧元进行结算,随着公司海外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外汇结算业务量的逐步增加,当收付货币汇率出现较动时,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的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为有效扩大产品出口,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公司计划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交易业务,只限于公司生产经营所使用的主要结算货币包括美元、欧元等。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通过公司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约,在约定的期限进行外汇币种完美体育、金额、汇率的结汇或售汇,从而锁定结售汇成本。

  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

  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

  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但同时远期结售汇操作也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或回款预测风险: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内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延期导致公司损失。销售部门根据客户订单和预计订单进行回款预测,实际执行过程中,客户可能调整自身订单,造成公司回款预测准确性降低,导致远期结汇延期交割风险。

  1、当汇率发生巨幅波动时,如果远期结售汇汇率已远远偏离实际收付时的汇率,公司将会提出要求,与客户或供应商协商调整价格。

  2、公司已制定《对外投资管理制度》,对业务审批权限、管理及内部操作流程、信息隔离措施、内部风险报告制度及风险处理程序、信息披露等做出明确规定。根据该制度,公司将加强相关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及业务培训,提高相关人员的综合素质,同时建立异常情况及时报告制度,形成高效的风险处理程序。

  3、为防止客户支付违约,影响远期合约的交割,公司高度关注应收账款的变动,及时掌握客户支付能力信息,加大跟踪催收应收账款力度,尽量将该风险控制在最小的范围内,公司进行外汇远期结售汇基于公司的出口销售合同,不超过合同约定的价款,将公司可能面临的风险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围内。

  目前完美体育,受国际政治和经济的不确定性因素影响,外汇市场波动较为频繁,汇率振幅不断加大,而公司出口销售占比较大,且出口销售的主要结算货币为美元和欧元,汇率波动将对公司的经营结算带来一定的不确定性。公司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适时适度的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能够有效防范外汇市场风险,减少汇兑损失,进一步提升公司财务的稳健性。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远期结售汇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和披露。最终会计处理以公司年度审计机构审计确认的会计报表为准。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远期结售汇业务任一时点的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4亿元(或等值外币),公司除根据与银行签订的协议缴纳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外,不需要投入其他资金。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额度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下一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范围内根据公司相关制度、业务情况、实际需要具体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经核查,东吴证券认为:隆华新材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法律程序。

  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及实际情况制定了《对外投资管理制度》,针对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内控制度,并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风险应对措施,相关风险能够有效控制。公司开展外汇远期结售汇业务符合公司实际经营的需要,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造成的影响。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股份有限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董事、监事薪酬管理制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结合公司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地区薪酬水平,制定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2)非独立董事、监事在本公司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岗位兼职的,其薪酬根据其兼职岗位工资确定。

  (3)非独立董事、监事未在本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其薪酬根据公司年度经营情况由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收入两部分组成。根据职位重要性、所承担的责任、具体工作量、工作完成情况及市场薪资行情等因素确定。

  1、在公司任职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根据其与公司签署的相关合同、公司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月发放;独立董事津贴按季度发放。

  2、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改选、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其薪酬或津贴按照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予以发放。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均需回避表决《关于公司2024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度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故上述议案均需提交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完美体育,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隆华新材”)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山东隆华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高材”)、隆华(上海)高分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上海”)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以循环使用,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在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详细情况公告如下: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合理利用资金,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隆华高材、隆华上海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更好的实现公司现金的保值增值,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自有资金拟购买的现金管理产品进行严格评估,拟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且投资期限最长不超过12个月的现金管理产品,购买渠道包括但不限于银行、证券公司等金融机构。相关产品品种不涉及《规范运作指引》中规定的证券投资与衍生品交易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含本数)进行现金管理,在前述额度和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上述事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即可实施,在额度范围内,授权管理层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现金管理发行主体、明确现金管理金额、选择现金管理产品品种、签署合同等,公司财务部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公司与拟提供现金管理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需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1、虽然现金管理产品会经过严格的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存在不可预期性;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单位所发行的产品。公司将实时分析和跟踪产品的净值变动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能的风险与收益,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定期报告;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公司基于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会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现金管理,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公司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的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在保证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8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险性低的现金管理产品,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资金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由财务中心负责具体购买事宜,有效期自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隆华新材及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上述事项符合《规范运作指引》及《上市规则》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东吴证券对隆华新材及子公司拟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3、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决定于2024年4月19日(星期五)召开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监事会审议的需要提交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有关具体事项如下:

  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4年3月28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周五)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1)截至2023年4月15日(周一)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不能亲自出席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二)出席会议并参与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或在网络投票时间内参加网络投票。

  8、 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淄博市高青县潍高路289号隆华新材公司三楼会议室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因全体董事回避,议案11仅审议,未予表决;因全体监事回避,其中议案12仅审议,未予表决),详见公司同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9为特别表决议案,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上述议案中的议案1至议案8、议案10至议案12为普通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方为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的结果将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时同时公开披露。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和法人证券账户卡进行登记;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券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出席人员应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登记时间:2024年4月18日(周四)下午13:30-15:30,股东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将《授权委托书》于2024年4月18日前(含10日)送达或邮寄至本公司登记地点。逾期不予办理。

  7、注意事项:异地股东可填写附件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参会登记表》,并采取邮寄或电子邮件的方式登记,不接受电话登记。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务必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有效持股凭证、授权委托书等原件到场。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1、会议费用: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者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联系电话 传线、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19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本所数字证书”或“本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本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山东隆华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华新材”)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理本人出席隆华新材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对提交该次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该次股东大会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本授权委托书的有效期限为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该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2、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请在“同意”、“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

推荐资讯